您好,欢迎来到 b2b网站大全_网址大全_最新外贸电子商务免费信息平台-b2b网航
当前位置:b2b网航 » b2b商业资讯 » 新闻头条 » 文章详细 订阅RssFeed

12岁!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这些行为也要负刑责!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207次 时间:2020-12-27

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要负刑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最高可判死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对奸淫幼女犯罪、猥亵儿童罪进行量刑的修改,并增加了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奸淫幼女犯罪,规定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这些行为,同时又构成奸淫幼女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改猥亵儿童罪,规定适用更高刑期的具体情形:

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

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后果严重的;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有这些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空抛物、冒名顶替、抢夺方向盘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顶替他人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此之外,刑法修正案(十一)还对打击药品“黑作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惩金融乱象等方面做了规定。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中新网

编辑 | 阿拉蕾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网友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b2bwh.com/artinfo/266173.html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