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0日17时58分许,高邑县发布了关于韩某某的处理决定:
2021年1月9日上午,高邑县文华苑小区居民韩某某(66岁,退休前系县公安局副局长)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听从防控执勤人员劝阻,强行外出,并辱骂防控执勤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韩某某已认识到错误,写出致歉信,向防控执勤人员道歉,并得到谅解。
韩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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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当天中午因为家里没菜吃了,韩某打算去离家不足200米的亲戚家取菜,因为没戴口罩遭防疫人员拦截,不让出去,韩某某因防疫人员的阻拦,直接辱骂道:“你算什么东西?”
防疫人员回应:“这是国家政策。”
韩某某一脸不屑地回应道:“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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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韩某某不顾防疫人员的阻拦直接拿出门禁卡打开大门,在打开门的过程中,发现防疫人员在拿手机录像,遂上前准备抢夺,但没成功。
防疫人员在阻拦不住后,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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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于民警的到来,韩某某依然不知悔改,甚至和民警动起手来,但最后还是被民警带走,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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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韩某称:“我吃饭的时候,去拿白菜不让过了,太心急了就呵斥了几句,然后防疫人员就报警了,上网了(发到网上了),我也知道我做错了,很懊恼。”
现在是特殊时期,疫情还处于不确定时期,配合防疫工作是我们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我们相信度过这个特殊时期,终会迎来春暖花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