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接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函》,汾阳市有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李**,经疾控人员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
2021年6月12号9:00,李**在汾酒厂东厂门乘坐汾酒厂职工接送车(车牌号不详)在凌峰商场下车,14点左右在恒利源超市购物,14:30乘坐公交车(晋J0783X)回到汾酒厂家中;
2021年6月13号9:00,李**在汾酒厂东厂门乘坐汾酒厂职工接送车在凌峰商场下车。
2021年6月14号9:00,李**在汾酒厂东厂门乘坐汾酒厂职工接送车在凌峰商场下车,9:30左右步行前往通达锦苑售楼部,其间乘坐售楼部销售人员车辆前往鼓楼北工商银行取款,11:17前往文峰街中信银行存款,最后到达八槐街口下车离开;下午乘坐公交车(晋J0785X)于17:57回到家中;
2021年6月15日-6月22日之间,在杏花园小区遛弯、杏花八槐街菜市场买菜。
现提示上述时间段同乘公交和同在恒利源超市、相关银行存取款、菜市场服务购物的所有接触人员,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如有不适(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异常等)立即报告市防控办(2106661)或市疾控中心(7332360),并到发热门诊就诊。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请广大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未接种第二剂的市民尽快预约登记,根据安排有序接种新冠疫苗。
提示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对待疫情提示,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密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汾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