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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院四措施加强案件审限管理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114次 时间:2021-11-05

加强审限流程管理 严格审限审批制度 加大清积工作力度 建立常态化评查制度

11月3日,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河北省法院制定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从加强审限流程管理、严格审限审批制度、加大清积工作力度、建立常态化评查制度四个方面加强案件审限管理。

加强审限流程管理。对案件从立案审理、送达、结案及归档等节点实行全流程动态管理,全程监控,最大限度杜绝和减少超审限案件和隐性超审限案件。流程管理根据各类案件的特点和法定审限的长短进行细化,明确规定从立案到审结至归档的各个阶段的时间和期限,通过量化标准保障流程管理落到实处,有效促进降低案件审理时长,通过具体的、可操作的流程设置,明确各个节点参与人的职责和履行期限,实现审判管理的各司其职、互相监督。

严格审限审批制度。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变更审限必须经过部门领导、主管院长双重审批,全程留痕。对变更审限的报请程序、报请事由、报请时限进行规范,明确严格审批流程,所有报请变更审限须附佐证材料,确保审限问题上的统一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因法定事由确需扣除审限的,院庭长随时监管案件流程信息,跟踪审限变动情况,在变更事由消除后,及时督促恢复审理。

加大清积工作力度。省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长期未结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形成各院“一把手”院长牵头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审判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清理的案件目标、范围、任务和要求,采取定承办人、定责任领导、定审理方案、定结案时间等措施,全面压实责任、全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建立常态化评查制度。完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将长期未结案件调整为常规评查案件范围,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台账,加强调度和督办,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对评查发现的无法定理由超审限、长期未结案件的承办人予以处罚,将超审限情况纳入法官绩效考核体系,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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