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全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综合评估,市卫健委决定,全市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现通告如下:
一、分级分类有序开展复诊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外防输入”的要求,在科学合理防控基础上,分级分类开展医疗服务恢复工作。市管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的复诊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区)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的复诊工作由属地卫生健康局负责。从11月13日开始,分四批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恢复民营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活动,具体复诊进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第一批: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第二批:自行申请停诊的医院;第三批:责令停业的民营医院;第四批:门诊部、个体诊所。
二、建立复诊审核验收制度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临时审核验收专家组,成员至少包含院内感染、综合监督等方面专家,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复诊工作的审核验收。因疫情需要暂时关停的民营医疗机构,自查符合复诊条件的,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验收合格的,准予复诊。对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坚决不准复诊。要强化对复诊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三、明确复诊基本要求
申请复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发挥“哨点”作用,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立规范的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医务人员防护到位,知晓发热患者等可疑人员转诊流程;
(二)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冠肺炎疫情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普通病区至少预留1间隔离病房;
(四)院内感染控制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