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房产被丽水市税务局处罚
据行政处罚公开内容显示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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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主体名称:丽水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
决定书文号:丽税三稽罚〔2021〕22号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处罚决定:
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增值税5372.97元处以50%的罚款计2686.49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376.11元处以50%的罚款计188.06元
企业所得税47137.18元处以50%的罚款计23568.60元,合计26443.15元,
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97544.96元处以50%的罚款计48772.48元,共计罚款75215.63元。
对房企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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