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根据《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安徽省防指决定于7月7日12时起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其中安庆市城市防洪指挥部决定自7月11日18时起,启动长江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安徽省望江县长江水位达20.0m,超警戒水位2.0m,并仍呈持续快速上涨趋势,该县防指决定,自7月11日9时起,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
江苏省:根据《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江苏省防指决定,7月11日14时起,提升江苏省长江防汛应急响应至Ⅲ级。其中,7月10日15时,南京市防指宣布启动全市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高淳区境内水阳江高水位运行,一度达到13.10米的历史第三高位,该区已启动水阳江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湖南省:从7月9日上午8时起,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全省防汛应急响应等级由之前的Ⅳ级提升至Ⅲ级,
浙江省:浙江在7月7日晚启动钱塘江流域防汛Ⅰ级应急响应,7月10日18时将钱塘江流域防汛应急响应调整至Ⅱ级。7月11日13时,浙江省防指调整钱塘江流域防汛Ⅱ级应急响应为Ⅲ级,纳入并继续维持浙江省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洪涝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其中有关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启动,在国家防汛抗旱防汛应急预案中有明确指出 ,在防汛方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综合研判后,可启动Ⅰ级响应:)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