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余晓玲 通讯员 东人社宣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6月29日,记者从东莞市人社局获悉,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受理期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申领条件的,2021年6月底前仍可以申领。
据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申领办法包括:线上办理方式,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等方式进行线上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可在东莞市最后参保所在园区、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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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 邵咏诗